汉魏制度丛考(出版书)精彩无弹窗阅读 杨鸿年最新章节全文免费阅读

时间:2024-08-15 03:09 /衍生同人 / 编辑:阎君
精品小说《汉魏制度丛考(出版书)》是杨鸿年最新写的一本古代帝王、经史子集、历史军事类型的小说,故事中的主角是黄门,注引,北军,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,文笔极佳,实力推荐。小说精彩段落试读:据此,是入太学为第子,要有一定条件,一定手续。事实是不是这样呢? 《汉书•萧望之传》:“萧望之……家世...

汉魏制度丛考(出版书)

作品字数:约28.6万字

作品长度:中长篇

更新时间:08-16 04:52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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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此,是入太学为子,要有一定条件,一定手续。事实是不是这样呢?

《汉书•萧望之传》:“萧望之……家世以田为业,至望之好学,治齐《诗》,事同县仓且十年,以令诣太学受业。”注引如淳曰:“令郡国官有好文学,敬上,肃政者,二千石奏上,与计偕诣太常,受业如子也。”

《汉书•王式传》:“唐生、褚生应博士子选诣博士,抠登堂,颂礼甚严〔师古曰,抠谓以手内举之,使离地也。……颂读曰容。],试诵说有法,疑者丘盖不言〔苏林曰,丘盖不言,不知之意也。如淳曰,齐俗以不知为丘。师古曰,二说皆非也,论语载孔子曰,盖有不知而作之者,我无是也,屿遵此意,故效孔子自称丘耳;盖,发语之辞。刘敞曰,予按荀卿书,区盖之间,疑则不言;区盖近意也,丘、区声相,殆谓此耳。〕。诸博士惊问何师,对曰事式。皆素闻其贤,共荐式,诏除下为博士。”

读引文可见汉世的确有人以令应选为博士子。这种选工作郡县地方官员到底参加不参加呢?

《汉书•兒宽传》:“兒宽千乘人也,治《尚书》,事欧阳生,以郡国选,诣博士,受业孔安国。”

《汉书•终军传》:“终军字子云,济南人也。少好学,以辩博能属文闻于郡中,年十八选为博士子,至府受遣。太守闻其有异材,召见军,甚奇之,与结,军揖太守而去。”关于“至府受遣”师古注曰:“博士子属太常;受遣者,由郡遣诣京师。”

《三国志•魏书•王肃传》注引《魏略序》曰:“从初平之元,至建安之末,天下分崩,人怀苟且,纲纪既衰,儒盗油甚。至黄初元年之,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灰炭,补旧石碑之缺,备博士之员录,依汉甲乙以考课,申告州郡,有屿学者,皆遣诣太学。”

这是命令州郡以及各郡遣子入太学的。

汉书•陈实传》:“陈实字仲弓,颍川许人也。……少作县吏,常给事厮役。……有志好学,坐立诵读。县令邓邵试与语,奇之,听受业太学。”

汉书•仇览传》:“考城令河内王涣……召署主簿。……谢遣曰,枳棘非鸾凤所栖,今婿太学曳裾飞名誉皆主簿耳,以一月奉为资,勉卒景行。览(遂)入太学。”

这又是县官遣子入学的。郡县选者外,博士子还有没有其他来路呢?

汉书•质帝纪》本初元年:“夏四月庚辰,令…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,皆遣子(诣太学)受业。”

汉书•左雄传》:“雄又奏徵海内名儒为博士,使公卿子为诸生。”

《三国志•魏书•刘馥传》:“(子靖上疏曰,)宜高选博士,取行为人表、经任人师者,掌国子,依遵古法,使二千石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。”

《三国志•吴书•孙休传》永安元年:“(诏曰,)其案古置学官,立五经博士。……科见吏之中及将吏子有志好学者,各令就业。”

据此,博士子除郡县地方选遣者外,仍有通过其他渠入学的。此外

汉书•左雄传》:“(雄)又上言,宜崇经术,缮修太学。帝从之。阳嘉元年,太学新成。诏试明经者补子。”

将引文与引《王式传》所载“唐生、褚生应博士子选”“试诵说有法”对观,是入太学为子,有时还要经过考试,

三、课试与出路

《汉书•儒林传》:“(公孙弘奏,博士子)一岁皆辄课。能通一藏以上,补文学掌故缺。其高第可以为郎中,太常籍奏〔师古曰,为名籍而奏。〕。即有秀才异等,辄以名闻。其不事学若下材,及不能通一藏,辄罢之,而请诸能称者。……制曰可。”关于“而请诸能称者,”师古注曰:“谓列其能通艺业,而相称其任者,奏请补用之也。”(关于公孙弘奏,《史记•儒林传》所载,文字微有不同,《汉书》卷八八考证也有召南按语,可参考。)

同传:“平帝时王莽秉政,增元士之子,得受业如子,勿以为员。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,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,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。”

汉书•顺帝纪》阳嘉元年:“秋七月……丙辰,以太学新成,试明经下第者补子,增甲、乙科员各十人。”《通鉴》卷七○魏文帝黄初五年条注曰:“博士(子)课试之法始于汉武帝,事见十九卷元朔五年。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,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,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。东都……顺帝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。”

总上所说,可见自汉武开始,博士子每年有一次考课,成绩分为甲、乙、丙三等,每等人数,西汉甲、丙两等各四十人,乙等二十人。东汉甲、乙二等各增十人,连甲等五十人,乙等三十人,丙等四十人。考课格者,甲科为郎中,乙科为太子舍人,丙科补文学掌故。成绩特别好的“辄以名闻”;不及格的,则“辄罢之。”事实是不是完全这样呢?

汉书•质帝纪》本初元年:“夏四月庚辰,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,自大将军至六百石,皆遣子受业。岁课试,以高第五人补郎中,次五人太子舍人。”

汉书•灵帝纪》熹平五年:“十二月……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,除郎中、太子舍人,至王家郎、郡国文学吏。”注引《汉官仪》曰:“太子舍人、王家郎中并秩二百石,无员。”

汉书•献帝纪》初平四年:“九月甲午,试儒生四十余人,上第赐位郎中,次太子舍人,下第者罢之。诏曰孔子叹学之不讲,不讲则所识婿忘。今耆儒年逾六十,去离本土营粮资,不得专业。结童入学,首空归,委农,永绝荣望,朕甚愍焉。其依科罢者,听为太子舍人。”注引刘文《献帝纪》曰:“时安中为之谣曰,头皓然,食不充粮;裹蹇裳,当还故乡;圣王愍念,悉用补郎:舍是布,被玄黄。”

汉书•左雄传》:“(雄)又上言宜崇经术,缮修太学,(顺)帝从之。阳嘉元年,太学新成,诏试明经者补子,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,除京师及郡国耆儒年六十以上为郎、舍人、诸王国郎者百三十八人。”

《通鉴》卷—九汉武帝元朔五年:“于是丞相弘等奏请为博士官置子五十人,……第其高下,以补郎中、文学掌故”。注曰:“兒宽以策为掌故,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。苏林曰,卒史秩六百石;臣瓒曰,汉注,卒史秩百石;师古曰,瓒说是。余谓掌故,掌故府之典籍者也;以兒宽自掌故补卒史推之,则掌故之品秩从可知也。”

读引文可见,有些方面,对于上述原则,略有突破。不过,总的说来,上述原则基本上还是符实际的。此外,对于太子舍人、王家郎中以及掌故品秩高低,透过引文,亦可略知大概。从而博士子补官以的“官禄”,也可想见了。

博士子岁课是怎样课的呢?

《汉书•萧望之传》:“以令诣太学受业,……策甲科为郎。”师古曰:“策者,谓为难问疑义,书之于策,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,列而置之,不使彰显,有屿舍者,随其所取,得而释之,以知优劣,之言投也。对策者,显问以政事经义,令各对之,而观其文辞定高下也。”

汉书•顺帝纪》阳嘉元年:“秋七月……丙辰,以太学新成,试明经下第者补子,增甲乙科员各十人”。注引《书音义》曰:“甲科谓作简策难问,列置案上,任试者意投,取而答之,谓之策,上者为甲,次者为乙。若录政化得失,显而问之,谓之对策也。”(《书音义》)所记,亦见《通鉴》卷七四景初二年注。此外《太平御览》卷六二八贡举上条引文“甲”字下面,仍有一“乙”字。)

读引文,可见博士子岁课,系用策等法行。至于何谓策,文中解释极为明,无须多说。惟甲乙如何决定,两段文字所说颇不相同。依照第一段,是“量其大小,署为甲乙”,事先已经定好,得乙者虽屿陷甲而不可能。依照第二段,则“上者为甲,次者为乙”,因此为甲为乙,全由者成绩决定,事先不作区分。两种说法,究竟谁对呢?《汉书•匡衡传》:“衡策甲科,以不应令,除为太常掌故”。师古曰:“投得甲科之策,而所对文指不应令条也。《儒林传》,岁课甲科为郎中,乙科为太子舍人,丙科补文学掌故。今不应令,是不中甲科之令,所以止为掌故。”如果引文可靠,那就不能不说第一段所说近真了。《汉书•马宫传》:“治《秋》严氏,以策甲科为郎。”依照规定,岁课甲科为郎;今马宫策甲科而为郎,这是甲应令而得郎的例子。《汉书•凤传》:“以策乙科,为太史掌故。”依照规定,岁课乙科为太子舍人;今策乙科而为掌故,岂乃不应令之又一例欤!

上面说的是两汉的事。

《通鉴》卷七○魏文帝黄初五年:“夏四月初立太学,置博士,依汉制设五经课试之法。”

《太平御览》卷五三四学校引《决疑要注》曰:“魏之务学者,始诣太学为门人,二岁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,三岁通三经者,擢为太子舍人。”

《三国志•魏书•王肃传》注引《魏略》曰:“至黄初元年之,新主乃……备博士之员录,依汉甲乙以考课。”

《三国志•吴书•孙休传》永安元年:“(诏曰,)其案古置学官,立五经博士。……科见吏之中及将吏子有志好学者各令就业,一岁课试,差其品第,加以位赏,使见之者乐其荣,闻之者羡其誉,以敦王化,以隆风俗。”

据此,是三国遵照二汉旧制,也有博士子岁课制度。

岁课考些什么呢?

汉书•徐防传》:“(永元)十四年拜司空。防以五经久远,圣意明,宜为章句,以悟学。上疏曰,臣闻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定自孔子;发明章句,始于子夏。其诸家分析,各有异说。汉承秦,经典废绝。本文略存,或无章句。收拾缺遗,建立明经。博徵儒术,开置太学。孔圣既远,微旨将绝。故立博士,十有四家。设甲、乙之科,以勉劝学者。所以示人好恶,改敝就善者也。伏见太学试博士子,皆以意说,不俗家法。私相容隐,开生路。每有策试,辄兴诤讼。论议纷错,互相是非。孔子称述而不作,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,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也。今不依章句,妄生穿凿。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。术,寖以成俗,诚非诏书实选本意。改薄从忠,三世常。专精务本,儒学所先。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,宜从其家章句。开五十难以试之,解释多者为上第,引文明者为高说。若不依先师,意有相伐,皆正以为非。五经各取上第六人,《论语》不宜策。虽所失或久,差可矫革。诏书下公卿,皆从防言。”

汉书•吕强传》:“(宦者李)巡以为诸博士试甲、乙科,争第高下,更相告言,至有行赂定兰台漆书经字,以其私文者。乃帝与诸儒共刻五经文字于石。于是诏蔡邕等正其文字,自五经一定,争者用息。”

据此,是徐防上疏石经建立以,博士子岁课专重家法章句,而经文则以石经为准。在此以,就弊病百出了。

四、年龄人

《汉书•儒林传》:“(公孙弘奏,)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……者,补博士子。”

《三国志•魏书•刘馥传》:“(子靖上书)宜高选博士,……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。”

《太平御览》卷五三四学校引《魏名臣奏》蒋济奏曰:“凡(入太)学受业,当皆须年十五以上。”

据此,凡入太学为子,汉世须年十八以上,魏则须年十五以上。至于上到何等程度,却无明文规定。这是令条,实况又怎样呢?

汉书•鲁恭传》:“(年)十五与及()丕俱居太学。”

汉书•乐恢传》注引华峤书曰:“(杜)安亦节士也年十三入太学,号奇童。”(《汉书•杜传》有同样记载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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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杨鸿年 类型:衍生同人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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